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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中劳动合同不可抗力效力探析

论文库:法学 时间:2022-01-11 09:31:09 点击:

【摘要】2020年新春伊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突然爆发,影响了全国人民生活和工作的方方面面。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生产,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措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这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封城、停产等一些措施带来一定了的法律后果。本文在充分讨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法律性质前提下,进一步探讨新型冠状病毒作为不可抗力事件在民事领域、劳动合同领域的效力问题,提出不可抗力在调整劳动合同中有限适用的建议。SHo原创论文网_专业的研究生论文网站
【关键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劳动合同;效力SHo原创论文网_专业的研究生论文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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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At the beginning of the Chinese New Year in 2020, a sudden outbreak of the 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 has affected all aspects of the life and work of the Chinese people.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daily life and production of the people,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nd local governments have introduced a series of safeguard measures. Some measures and methods such as lockdown and suspension of production and the new coronavirus pneumonia epidemic itself constitute a public health emergency in the legal field. event. Under the premise of fully discussing the legal nature of the new coronavirus pneumonia epidemic,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new coronavirus as a force majeure event in the civil field and labor contract field, and proposes the limited application of force majeure in the adjustment of labor contracts.SHo原创论文网_专业的研究生论文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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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 epidemic; force majeure; labor contract; validitySHo原创论文网_专业的研究生论文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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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SHo原创论文网_专业的研究生论文网站

2020新年伊始,全国人民都沉浸在其乐融融的过年氛围之中,但危机却在这一片祥和的氛围中蔓延。从武汉开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迅速肆虐了起来,面对来势汹汹的疫情,国家和地方政府纷纷出台防控措施,防止疫情的进一步扩散。延迟假期、延迟复工等措施起到了预期的效果,在几个月间有效的抑制住了疫情的扩散,但这些措施和疫情本身对社会生活的冲击是长久而深远的。延长假期、延迟复工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现金流压力,而这些压力最后又转移到了劳动者身上。疫情期间,不少劳动者失去了工作,面临着生活的压力,劳动争议频频发生,其中最多的是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劳动合同方面的争议。目前,尽管民商法领域内对于不可抗力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在认定劳动合同效力问题时全面适用民商法中不可抗力的规定显然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因此,在面对这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有限适用民事领域制度中不可抗力的规定,以实现劳资利益平衡以及对劳动者的保护。SHo原创论文网_专业的研究生论文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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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法律性质SHo原创论文网_专业的研究生论文网站

2019年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我国湖北省武汉市爆发,随后世界卫生组织正式将其命名为2019-nCoV。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具有很强的传染性,随着空气和唾液的传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以在极短的时间里传播成千上万的人群,带来极为严重的后果。如果不能在短时间内打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传播,随着死亡人数的增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传染将无法逆转。因此,阻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传染不是一件私事,而是一件需要全社会通力合作的大事。在厘清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法律性质时,要注意考虑到其社会性。SHo原创论文网_专业的研究生论文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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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法律性质SHo原创论文网_专业的研究生论文网站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SHo原创论文网_专业的研究生论文网站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共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共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同时,该预案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了四级,其中最高级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全国人大发言人据此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定义为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不是一法律概念,但是在确定是否为不可抗力事件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认定是一个重要的前提认定。SHo原创论文网_专业的研究生论文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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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可抗力事件SHo原创论文网_专业的研究生论文网站

不可抗力是一个法律名词,最初来源于法国民法典。在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规定是为了避免民事合同的当事人因主观上不能预见也无法避免的事情而承担不利的合同后果。因此,为了避免民事合同当事人利用不可抗力的规定逃避承担合同义务,一般而言,不可抗力的认定由有权机关认定,不由当事人决定。不可抗力一般包括自然灾害、政府征收行为、战争或者社会异常事件。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以及全国人大发言人的认定,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020年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认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2003年的“非典”疫情,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中也曾认定因非典疫情及政府所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而引起纠纷的,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及第一百一十八条处理,这两条是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因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及政府为此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其法律定性为不可抗力应当是准确的。从性质上讲,这次疫情以及政府因为疫情防控所采取的措施都是民事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的且自身无法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符合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正确定性,能够为当事人及司法机关正确处理民事合同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指引。SHo原创论文网_专业的研究生论文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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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可抗力事件在民事合同领域中的效力SHo原创论文网_专业的研究生论文网站

政府所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很好的遏制了疫情的传播,但是这些应急措施必然会导致对部分人利益的损害。在民事合同法领域,不可抗力事件的产生会导致一系列法律后果。在实体法方面,不可抗力将会引起两种法律后果。一种后果是产生解除民事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另一种后果是部分或全部免除法律责任,这种后果来源于《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SHo原创论文网_专业的研究生论文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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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程序法方面,不可抗力还可以引发诉讼时效中止以及诉讼中止的效果。《民法总则》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后六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情况的,诉讼时效中止。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申了发生突发事件采取应急措施导致诉讼、行政复议及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时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有关规定。在中止诉讼或者延期相关诉讼活动方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原因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予顺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则明确了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诉讼时,中止诉讼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则表明了发生不可抗力时举证期限可以延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则对不可抗力影响下的开庭审理是否可以延期的问题作出了回答。SHo原创论文网_专业的研究生论文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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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不可抗力在实体方面可以导致解除民事合同关系以及部分或全部免除法律责任的后果。在程序方面,不可抗力可以产生诉讼时效中止、延期开庭、延期审理、延期举证以及中止诉讼的效果。SHo原创论文网_专业的研究生论文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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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可抗力事件在劳动法领域中的效力SHo原创论文网_专业的研究生论文网站

不可抗力在劳动法领域内的效力主要体现在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里,较少见到国家层面上的规定。以下将从劳动合同、社会保障、劳动纠纷处理程序三个方面来讲述不可抗力在劳动法领域内的效力。SHo原创论文网_专业的研究生论文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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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可抗力在劳动合同解除方面的效力SHo原创论文网_专业的研究生论文网站

整个《劳动合同法》没有直接规定“不可抗力”这四个字眼,从始至终,《劳动合同法》中不存在明确的不可抗力规定。但是,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却有条款融入了不可抗力的描述,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以及第四十条的规定,归纳涉及不可抗力的相关条款表意如下:“劳动合同订立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无法变更的,经协商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裁员。”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一)”)“客观情况”是指自然条件、企业迁移、企业破产或被兼并、企业资产被转移等情况,在这里,“客观情况”可以约等于民事合同领域内的“不可抗力”。因此,可以在劳动法领域认定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所需具备以下几种条件:1.不可抗力对劳动合同的影响达到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度;2.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须经过协商;3.协商不成功。具备上述条件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法领域内不可抗力的效力与民商法领域内不可抗力条款的效力产生了差异,显然,劳动法领域内不可抗力的程序在适用上更为繁琐,条件更加严格。SHo原创论文网_专业的研究生论文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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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可抗力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效力SHo原创论文网_专业的研究生论文网站

在社会保障方面,不可抗力的效力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该条主要涉及用人单位劳动行政责任,在疫情期间准确适用该条合法缓缴、减免社会保险费,不仅可以缓解用人单位的资金压力,免除相应劳动行政责任,而且保障了劳动者疫情期间社保的连续性,对某些要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才能给予购房资格或户口积分的城市中的劳动者来说,不可抗力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效力很好的维护了他们的非经济利益。SHo原创论文网_专业的研究生论文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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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可抗力在劳动纠纷处理程序方面的效力SHo原创论文网_专业的研究生论文网站

不可抗力在劳动纠纷处理程序方面的效力与不可抗力在民商事纠纷程序方面的效力基本相同,主要体现在诉讼时效、期间、期限的中止与延长方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因不可抗力导致当事人不能在诉讼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了不可抗力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017)第十九条规定本规则内没有规定的期间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规定执行,也即民事诉讼法中不可抗力对期间的影响同样适用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领域。除此之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还规定了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因受疫情影响难以在法定期间之内审理完案件的,可以延期审理。SHo原创论文网_专业的研究生论文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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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可抗力事件在劳动法领域中的效力困境SHo原创论文网_专业的研究生论文网站

如前所述,不可抗力在我国劳动法领域中的效力困境主要体现在民事合同领域与劳动合同领域内效力不统一问题上。在民事合同领域,不可抗力可以直接导致合同双方当事人解除合同,而在劳动合同领域,用人单位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却需经过一系列的程序,解除合同之后,也难以发生部分或全部免除法律责任的法律效果。甚至,对于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用人单位不但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还需支付职工在隔离、医学观察以及治疗期间的工作报酬。如果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劳动者医疗期、隔离期、医学观察期满中止。该项政策出台后,各地也纷纷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总体来说,对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这个不可抗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持确保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害,尽量稳定原有的劳动关系不变的观点。这种观点显然与《民法总则》中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背道而驰。SHo原创论文网_专业的研究生论文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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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虽然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一方面,疫情不仅仅给劳动者带来了冲击,也同时给用人单位带来了冲击,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政策却将疫情所带来的冲击大部分分配在用人单位身上,导致本应该由合同当事双方共同承担的不可抗力风险由用人单位单独承担。另一方面,在民事合同领域以及劳动合同领域已有不可抗力的效力规定的前提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政策性文件扭转法律的规定,这种做法对法律威信力的伤害是深远的。这两方面的原因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政策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并没有达到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预期。实际上,在疫情期间强制用人单位为没有实际劳动的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做法成为用人单位破产倒闭的重要原因。即使劳动者拥有向用人单位追讨劳动报酬的合法权利,但倒闭破产的用人单位显然无法偿还这笔债务。因此,不少专家认为,即使劳动法律关系有其自身特点,保护劳动者权益应当被劳动法律关系所重视,但《民法总则》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仍应适用于劳动法律关系领域,《民法总则》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应在劳动法律关系中有所体现。SHo原创论文网_专业的研究生论文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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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可抗力在调整劳动合同中有限适用的建议SHo原创论文网_专业的研究生论文网站

从宏观方面来说,劳动法涉及到民法的范畴,但是其又有社会性这样的特点。从劳动法法律条文角度分析,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既有任意性规范又有强行性规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既有意思自治的自由,但这种意思自治又被劳动法所限制。这种法律规范的设计是基于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本人帮扶的考虑。为了追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地位,劳动法必须向劳动者有所倾斜。这与追求平等与意思自治民事合同关系具有很大的差别。因此,在适用民事合同领域的不可抗力制度时,全盘挪用显然是不合时宜的。但是,全盘削减不可抗力在劳动法领域内的效力显然也不能达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预期。笔者认为在劳动法领域内应当有限适用不可抗力制度。SHo原创论文网_专业的研究生论文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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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当准确适用不可抗力制度。既然新冠肺炎疫情以及政府采取的防疫措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劳动合法无法履行的,劳动着和用人单位经协商可以解决劳动合同。SHo原创论文网_专业的研究生论文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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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赋予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中止或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其实,本条曾在2006年3月公布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中有所表述,但在正式公布的《劳动合同法》中却被删除。从该现象可以看出,在遇到不可抗力情形时,立法者已经注意到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利益的问题,并在劳动合同法律适用问题上有所表示。中止或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给予用人单位喘息之机,对减轻用人单位资金流压力有着重要意义。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长达几个月的停产期间,都难以逃脱破产的结局,尤其对小微企业来讲,更是如此。如果强行要求企业为没有实际工作的劳动者支付报酬,表面上保障了劳动者的利益,实际上会为企业带来难以承受之重,这是一种杀鸡取卵的做法。因此,赋予企业中止或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等企业复产复工之后再进行恢复履行劳动合同最终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SHo原创论文网_专业的研究生论文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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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在不可抗力情形下,如果企业无权中止或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可以允许用人单位在不经过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延缓工资发放。遭遇不可抗力时延缓工资发放的做法来源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解决农民工讨薪难问题的一个方法。实践中,在遭遇不可抗力时,用人单位并非故意延缓薪资发放,而是迫于资金压力,及时发放很可能导致用人单位破产风险。如果政策将延迟发放工资定义为非法,劳动者对延迟发放工资的不满会强烈很多。但是,如果将延缓工资发放的权利放归企业,使延迟发放工资成为面对不可抗力时的一种合法做法,劳动者对企业的理解会更多一分,情绪会更加平缓,避免矛盾升级。SHo原创论文网_专业的研究生论文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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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SHo原创论文网_专业的研究生论文网站

疫情中劳动合同不可抗力的效力的大小,一方面,要准确适用民事合同领域以及劳动合同领域现有的不可抗力制度,另一方面要在不违背现有规则的前提下限制民事合同领域不可抗力的效力。在劳动合同中适用不可抗力,要注意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能不对劳动者倾斜,但也不能一味倾斜,要做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实现劳动者和企业的双赢。SHo原创论文网_专业的研究生论文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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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SHo原创论文网_专业的研究生论文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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